1.電機車運行區域的安全檢查
(1)低瓦斯礦井進風主運輸巷中使用架線電機車的巷道有無防火措施。
(2)高瓦斯進風巷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涌出的區域,是否裝有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3)在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道和采區進、回風道內;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或主要回風道內是否使用防爆特殊型電機車,是否在機車內裝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2.防爆特殊型電機車的電氣設備的檢查
(1)各電氣設備是否安裝固,有無松動、失爆現象。
(2)連接各電氣設備間的電纜是否完整無損,連接緊固。
(3)防特殊型電機車在運行中是否打開電氣設備;發現電源裝置有異常現象,是否斷電停車。
(4)熔斷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不合格的材料代用。
(5)各電氣設備是否超額定值運行。
3.防爆特殊型電源裝置的安全檢查
(1)電源裝置是否有防爆合格標志和警告牌“危險”標志。
(2)電源裝置所有零件是否完整無損。
(3)電源裝置漏電流值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4)電源裝置推動防爆性能。
4.電機車運行安全設施檢查
(1)電機車安全設施檢查:
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和撒砂裝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
列車或否靈活可靠。
施閘時列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是否超過40m,運送人員時,是否超過20m;
運行的電機車是否有司機室棚。
(2)電機車運行檢查:
在電機車運行時,司機是否集中精神瞭望前方;接近風門、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飛坡大或噪音大等處所及司機視線有礙時,或兩列車會車時,是否減低速度發出警告信號;
機車在運行中,司機是否將頭和身子探出車外;
正常運行中,機車是否在列車前端;
頂車時,蹬鉤工引車,減速行駛,蹬鉤工是否站是邊第一個車空里,以防頂車掉道劑傷人員;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是否保持不小于100m的距離;
列車停車后,是否壓道岔,是否超過警沖標位置;
停車后是否將控制器手把扳回零位;司機離開機車時,是否切斷電源取下換向手把,扳緊車閘,關閉車類。
5.窄軌鐵路的安全檢查
(1)鋼軌軌型與行駛車輛的噸位及地點相適應。
(2)軌道扣件是否齊全、緊固并與軌型一致。
(3)接頭平整度是否達到標準。
(4)軌距是否符合規定的允許偏差。
(5)除曲線段外軌加高外,兩股鋼軌是否水平。
(6)坡度誤差,50 m內高差是否超過50mm。
(7)道岔軌距按標準加寬后偏差是否符合規定。
(8)道岔水平偏差和接頭平整度、軌面及內側錯差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9)道岔軌尖端是否與基本軌密貼,尖軌損傷長度、尖軌面寬、尖軌開程是否符合規定。
(10)轉撤器拉桿零件是否齊全。
6.電機車牽引網路的安全檢查
(1)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高度。
(2)架空線的分段開關。
(3)架線電機車車庫和檢修硐室。
(4)對架空線漏電的檢查。
(5)對雜散電流和不回電軌道連接的檢查。
7.平巷和傾斜井巷車輛運送人員的檢查
(1)平巷車輛運送人員的檢查:
車輛運行的沿途巷道斷面、巷道兩側敷設的管、線、電纜與車體最突出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程》的規定。
(2)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檢查:
傾斜井巷環境、斜巷斷面、管線敷設是否符合《規程》規定;巷道兩側堆放物品與行車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