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各種主要的煤氣設備、閥門、放散管、管道支架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明顯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氣危險的平臺、工作間等,均必須設置相對方向的兩個出入口。
3.各處帶煤氣作業區域應分別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4.煤氣輔助設施保持完好有效。
5.對于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案。
6.煤氣危險區(如地下室、加壓站、地溝、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必須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置固定一氧化碳監測裝置。
(二)用氣點
1.燒嘴閥閘門前須設有取樣管。
2.兩個爐子應分別設置獨立的放散管。
3.燒嘴閥的頭部有明顯開關標志。
4.燒嘴閥前有放水或放氣頭。
5.閥門嚴密、靈活、無泄漏。
6.助燃風管設泄爆膜和低壓報警裝置。
(三)管道
1.廠區主要煤氣管道須標有明顯的煤氣流向和種類。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氣的地方均須掛有提醒人們注意的警示標志。
3.管道本體無可見泄漏(含法蘭、閥門及附屬裝置)。
4.煤氣管道與水管、熱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氣體管在同一支柱或棧橋上敷設時,其上下敷設的垂直凈距不宜小于25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