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危險貨物的汽車出車前要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一般裝載危險貨物的汽車在出車之前都必須做如下準備工作:
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必須排除后,才能投入運行。必須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辦理“準運證”必須具有主管部門或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證,還要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隨身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車輛欄板必須平整牢固,車廂內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必須排除后,才能投入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