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抓緊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和一般保護區。
二要嚴格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與環境執法,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隱患。
三要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削減城鎮生活污染負荷,推進管網系統改造,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回用率,加強垃圾填埋場建設和治理。
四要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防范石油化工行業和地下工程設施、地下勘探、采礦活動污染地下水,控制工業危險廢物對地下水的影響。
五要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污染。逐步減少使用化肥和農藥,在水源保護區內實施退耕還林還草。
六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嚴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對地下水的污染。
七要有計劃地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修復。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區域進行修復試點,開展海水入侵綜合防治示范,切斷廢棄鉆井、礦井等污染途徑。
八要建立區域和重點地區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建立專業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隊伍。地方人民政府要制訂年度監測計劃。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體系,努力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加強宣傳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全社會保護地下水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