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上級的規定與標準。
2新進員工(包括病產假超過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實習培訓人員、臨時工、合同工等)及時與安全主任聯系。做好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
3新工人進入崗位前應做好體驗工作,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衛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定。
4特種作業和重要工種要害部門的操作人員安排要相對穩定,并堅持持證上崗原則。
5按法律及相關規定,執行對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脫崗休養及工種調動工作。
6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嚴控加班加點,執行勞動法,認真掌握勞動強度和工作時間,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7協助安委會、安全辦及各部門做好安全責任考核和獎懲工作。
8參加勞動合同鑒定工作,負責做好因工傷亡的善后處理工作。
9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而造成工傷或重大事故的職工,協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