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年初工作安排、半年或年終評比時,要把消防安全納入評比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評比。 2、對在防火、宣傳中做出成績,被上級部門表彰者進行獎勵。 3、及時發現隱患,避免損失,成績顯著者進行獎勵。 4、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消防工作任務者進行獎勵。 5、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進行處罰。 6、造成火災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7、沒有完成上級交給的消防工作任務,被上級給予批評或處罰者給予處罰。 8、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或違反規定者,根據有關要求進行表彰和處罰,獎懲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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