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施工現場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各在建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動火管理辦法:(消防法21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項目分部應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期滿后應重新申請,否則視為無申請動火。動火區域是安全員重點巡視區域。動火范圍為主要是電、氣焊作業、防水作業,其他工程項目必須的明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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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
申請時間 |
申請人 |
申請材料 |
批準人 |
最長批準時間 |
一級動火 |
①重大危險源區域、易燃易爆等禁火區域;②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③比較密封的室內內、地下室內等場所;④?現場堆有大量可燃、易爆物質的場所。 |
提前三天 |
項目負責 人 |
①動火申請審批表;②動火安全技術方案;③電焊工證件復印件 |
質安部(單位中標質安科) |
一天 |
二級動火 |
①在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②登高焊、割作業等動火作業。 |
提前二天 |
安全員 |
①動火申請審批表;②動火安全技術方案 |
項目負責人 |
三天 |
三級動火 |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 |
提前一天 |
班組長 |
動火申請審批表; |
安全員 |
七天 |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