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確保公司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中,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營造和諧、有序、安全的工作及生活氛圍。
第二章 范圍
適用于公司配電室、作業場的禁火區范圍內的動火操作。
第三章 動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節 動火類別
1、動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氣焊或氣割等工作。
2、在生產現場及儲庫范圍內使用電鉆、砂輪、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塑膠)。
3、明火燒烤物件、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4、曾用于裝載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線,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維修動火,也因其含殘留氣體或液體易燃物料而必須按要求排凈
第二節 廠內區域劃分
1、非生產動火區:食堂、各部門辦公室、休息接待室、維修長期工作專用區等。
2、禁火區
(1) 危險區,溶劑型油漆生產車間、樹脂罐區、成品倉庫、原料倉庫,溶劑地下罐區、車庫、噴板室、堆場、化驗室等。
(2) 一般區域,廠區運輸通道、裝卸區等。
第三節 動火原則
1、正在運轉的生產裝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劑等物體的容器、管線與設備,嚴禁進行動火工作。
2、可動火可不動火的,堅決以不在禁火區內動火為原則,即能夠移去別處維修的則一律應拆除后,運到安全地點進行。
3、在車間內能夠利用螺栓等方法聯接的工作,就不要動焊,以減少動火機會。
4、現場動火,首先考慮必要隔離措施,將動火區圍起來,動火部位或設備應與生產系統切斷聯系,必須進行空氣(或氮氣)吹凈或水洗置換,動火時有專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備。
5、若涉及進入容器內部維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則必須兩個人配合工作,佩帶必要防護用品,禁止單人獨自進行。
第四節 辦理動火手續的規定
在禁火區內動火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動火作業審批表》,申報人應填明危險區的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環保辦和第一防火責任人審批,再由安全環保辦送消防部門審批,等批復后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需向安全環保辦領取。
第四章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配電室應配有絕緣靴、絕緣手套、高壓驗電器、令電棒、接地線、標示牌、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具。
2、倒閘操作要填寫操作票,并且必須有二個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停電操作必須按照停電、驗電、裝接地線和掛標示牌的順序進行。
4、配電室操作變壓器令克時,應首先將變壓器的負荷降到零,必須使用令克棒,并有專人監護。
5、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保險絲工作。
6、線路批評家電檢修時需要自發電的要到供電站辦理手續,并做好安全措施,嚴禁自停線路倒送電。
7、用戶電工必須熟悉《電工安全工作規程》,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方法。
8、用戶電工必須經電業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到《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9、已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證許可證》者必須參加電業部門組織的二年一次的年審并接受培訓和考核,復審不合格應重新培訓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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