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焊工人應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發給證件才能操作。
2.在焊接、切割作業前,應本單位領導和消防、安全技術部門同意,發給動火證。
3.要選擇在安全地點進行焊接。作業現場內的一切可燃物品要清理干凈。因條件限制或必須在可燃物品附近從事焊割作業時,如在天棚、木地板和可燃墻壁附近焊割,應采取周密的防火措施,并指定專人看護。
4.在沒有火災爆炸的車間內,裝置移動式乙炔發生器時,電石不宜加得過多,室內要通風良好,并要離明火及高溫物體遠一些。電石灰應經過處理倒在安全地方。
5.凡盛過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沒有進行徹底清理前,不能進行焊接、切割作業。
6.裝有氧氣或乙炔氣的鋼瓶應當放置穩固,移運和搬運時,應防止撞擊和震動。
7.乙炔發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8.進行氣焊或氣割時,應該先用乙炔氣將導管內地空氣排除后才可點燃噴嘴。
9.乙炔發生器及其配件,輸送導管結凍時,應該用熱水或蒸汽加熱,不要使用明火加熱或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10。測定氣體導管及其它分配裝置有無漏氣的現象時,要用肥皂水檢測,禁止使用明火。
11.在生產和儲存易燃液體,氣體的房間內,禁止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油脂或沾油的工作服、手套以及其它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軟管等接觸。
焊割作業結束后,要仔細檢查現場,如發現有焦味等可疑現象,必須查明原因徹底清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