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型消防站工作由后勤保障部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三)發現初起火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置,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五)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
(六)在日常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罰:
(一) 不履行本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的;
(二) 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的;
(三) 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演練的。
四、獎勵和處罰按照醫院相關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