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機房控制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
第二條 機房內的樓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堆放物件。
第三條 機房管理人員應熟悉機房內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規則,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
第四條 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需要變更消防系統工作狀態和設備位置的,必須取得主管領導批準。工作人員更應保護消防設備不被破壞。
第五條 機房內的火災探測器、噴淋頭、防火門、防排煙設備、滅火器、疏散標志和指示燈等設施,必須保持完整好用。
第六條 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第七條 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第八條 應嚴格遵守張貼于相應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第九條 最后離開的機房工作人員,應檢查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關閉將會帶來消防隱患的設備,采取措施保證無人狀態下的消防安全。
第十條 發生電氣火災時,當值員工施救時應堅持“先斷電,后滅火”原則,火災時設備操作應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遇火災時,要及時上報消防中心,并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滅火后,要詳細記錄火災成因及滅火情況,書面上報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