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類、木材、棉紗、乙炔、氧氣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須分類、分庫存放,不準混放,存放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
2、電氣配電室、主機房,應配備干粉滅火器材。
3、消防滅火器具應定期檢查,按時更換。
4、工房、辦公室、車庫、材料庫、更衣室不準隨意安裝電爐取暖。
5、焊接、切割作業前應認真檢查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確認所焊接、切割的物件是否為油缸、油筒或盛過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如是應徹底清除殘留的易燃物,采取通風措施后,方可開始作業)。作業過程中,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現場配備滅火器材。作業完畢,仔細清理現場,檢查有無殘留火種,拉掉電源。
6、定期檢查配電室避雷器,保證完好有效,防止雷擊著火。
7、庫房、配電室、配電盤、電氣操作臺及所有電氣線路,出現異味、煙霧、火光時;各種潤滑設備管路、傳動的機械設備、大型電機等出現聲音異常,溫度升高、異味、光閃等現象時都應立即查明原因。發現險情應積極采取措施。
8、火災搶救應有組織進行,根據火災情況采取相應的滅火方法,防止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9、煤氣、氧氣等能源介質管道上動火,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履行動火手續,辦理動火作業證,預防著火、爆炸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