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應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應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三、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進行爆破作業。
四、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五、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做好交接班登記記錄。
六、在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配合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處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
七、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