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政策、標準、指令,抓好井下防滅火工作的技術革新及時推廣先進技術,總結先進經驗。
2、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井下防滅火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3、負責組織井下防滅火技術方案、通風系統改造及工作計劃、技術措施編制審批工作,通風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領導工作。
4、按時參加由礦長主持召開的井下防滅火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其中的技術問題,重大問題向總工程師、礦長匯報。
5、負責督促井下防滅火資金落實,保證資金合理使用。
6、參加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參加每月一次的井下防滅火例會。
7、參加井下防滅火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從技術上吸取教訓,改進技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