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 本標準規定了用火管理的范圍及用火作業的審批程序、職責。
???????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直屬單位和公司范圍內的相關方。
??????? 2?? 用火分類及定義: 本標準將用火分為三類:生產用火、固定用火和臨時用火。
??????? 2.1? 生產用火:指鍋爐、加熱爐、焚燒爐等生產性設備用火,此類用火安全管理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 2.2? 固定用火:指在生產廠區內的安全地帶經常有明火作業的固定隔離區域和需長期(半年以上)在生產區內的化驗室用火,操作室、辦公室、會議室等固定地點使用非防爆的家用電器。
??????? 2.3? 臨時用火:一是指在生產區域內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明火作業。主要包括:
??????? 2.3.1? 電焊、氣焊、釬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業;
??????? 2.3.2? 電熱處理、電鉆、砂輪、熱煨管、風鎬、接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等及臨時用電作業;
??????? 2.3.3? 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噴砂、熬瀝青、炒砂子、打磨、黑色金屬撞擊等明火作業;
??????? 2.3.4? 在生產區域內設置自帶動力源的發電機和自帶動力源的空氣壓縮機。
??????? 3?? 臨時用火分級
??????? 3.1? 在熱電廠以下地點(區域、設備)的臨時用火為一級用火:
??????? 3.1.1? 全廠所有變壓器,油開關,蓄電池室;
??????? 3.1.2? 全廠所有油系統,油罐區,機組油箱,冷油器,濾油機,稀油站;
??????? 3.1.3? 瓦斯系統及其管線,分液罐周圍10米以內;
??????? 3.1.4? 鍋爐制粉系統磨煤機筒體、粗細粉分離器及連接管、粉倉動火;
??????? 3.1.5? 酸堿儲槽內、酸堿計量箱內;
??????? 3.2? 在生產廠區內,不屬于一級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臨時用火為二級用火。
??????? 3.3? 特殊用火:
??????? 3.3.1在帶有可燃、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上不允許用火。確屬生產需要必須用火時,按特殊用火處理。特殊用火必須經廠級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用火單位對所從事的作業共同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應急計劃后方可用火。
??????? 3.3.2 其它特殊情況下的用火。
??????? 3.4? 節假日期間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從事用火作業,如生產需要必須用火時,須將用火作業等級相應提高一級(僅適用于一級用火,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等級不變)。
??????? 3.5? 安全用火作業票辦理規定:
??????? 3.5.1凡在熱電廠一級用火區域內進行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明火作業,均必須辦理一級用火作業票。
??????? 3.5.2在二級動火區域內使用電焊、氣焊、釬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業、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噴砂、熬瀝青、打磨、熱煨管等明火作業。必須辦理二級用火作業票。
??????? 3.5.3在熱電廠區內的安全地帶經常有明火作業的固定隔離區域和需長期(半年以上),在生產區內的化驗室用火,操作室、辦公室、會議室等固定地點使用非防爆的家用電器。必須辦理固定用火作業票。
??????? 4?用火審批程序
??????? 4.1? 臨時用火必須辦理“臨時用火作業票”。申請臨時用火時由用火單位負責人向用火所在車間提出申請,由用火所在車間項目負責人填寫“臨時用火作業票”的申請欄,并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用火所在裝置項目負責人會同車間有關人員和用火人員對從事的作業分別進行生產工藝和用火作業的風險識別并制定安全措施,填寫“風險識別及安全措施”欄,如需采取欄內所列措施劃√,不需采取的措施劃×,如欄內所列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在補充安全措施欄填寫其它安全措施。4.2需要用火的罐、容器等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和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和管線及有限空間用火必須進行化驗分析,要有分析數據,將分析數據填入用火作業票中,分析單附在用火作業票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
??????? 4.3? 一級臨時用火作業票,由車間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由熱電廠安環科批準;二級臨時用火作業票,由車間安全監督(員)檢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由車間負責人(主任、副主任)批準;特殊臨時用火作業票,由車間、廠安全監督共同檢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會同機動、車間、施工單位等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HSE作業指導書和應急預案,經熱電廠安環科批準,報請廠安全總監和領導同意后實施。若上述用火作業涉及其他單位,還需相關單位確認和簽字。臨時用火必須經當班班長簽字確認(大檢修除外)。
??????? 4.4? 固定用火由固定用火單位向熱電廠安環科提出申請,對設置的固定用火地點進行風險評價并提出落實相應安全措施,畫出固定用火區域平面示意圖,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有明顯的“固定用火區”標志,并建立應急聯絡方式和應急措施,經熱電廠安環科審核劃定用火區域、確定用火時間,落實安全措施,辦理“固定用火作業票”,由消防大隊會簽、案后方可用火。固定用火審批有效期不超過一年;對建設項目固定用火區, 熱電廠安全環???、設備技術科、生產運行科、基建科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必須參與固定用火地點風險評價,提出相應安全措施,并建立應急聯絡方式和應急措施。其安全措施和火票經廠主管領導審批后生效。審批后的固定用火區域主管部門應定期(不超過2周)對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留下檢查記錄,將檢查結果和要求通報施工單位落實。
??????? 4.5? 臨時用火作業票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根、第二聯車間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用火作業人持有。臨時用火作業票起止時間原則上不允許跨輪班,確屬工作需要,臨時用火作業涉及到兩個(含)以上輪班時,交班車間監護人必須給接班崗位人員交待清楚,接班班長重新指定車間監護人,新指定的車間監護人和當班班長在認真檢查確認后在“臨時用火作業票”第一、二、三聯上簽字。
??????? 5?? 現場用火人員權限、職責
??????? 5.1? 現場用火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四不用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用火;用火作業票提出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用;監護人不在場不用火。
??????? 5.2? 出現異?;虮O護人提出停止用火時應立即停止用火。
??????? 5.3? 對于強行違章用火的指令有權拒絕。
??????? 5.4? 用火作業結束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火種。
??????? 6? 用火監督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
??????? 6.1? 用火作業的監護,由車間和作業單位各派一人。車間應指派熟悉用火現場情況人員做用火監護人。用火監護人的職責:時刻掌握用火現場的情況,隨時檢查用火安全措施,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在用火期間不得離開現場,如發生火災要立即撲救并報警。車間監護人(由當班班長或車間項目負責人指定)必須是車間崗位操作人員,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具體負責工藝安全措施及環境變化的監護;作業單位監護人具體負責用火作業工器具、作業過程各項安全措施的監護。
??????? 6.2? 裝置項目負責人職責:是指車間負責該項目的技術人員。根據用火作業需要提出安全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補充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的可靠、完善負責。作業項目完工后,負責進行驗收。
??????? 6.3? 裝置安全監督(員)職責: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
??????? 6.4? 相關單位簽字人職責:當其他單位用火點距本單位在15米以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有威脅時,技術人員要確認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負責落實相關措施,必要時加派現場監護人,達到安全用火條件后,在“臨時用火作業票”上簽字。
??????? 6.5? 用火主管部門職責:負責審查用火作業票是否按標準辦理。監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 負責簽發一級用火作業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特殊用火的安全措施并會簽意見,報廠領導審批。
??????? 6.6? 以上人員有權監督現場用火人員執行“四不用火”原則情況,并有權對用火過程中出現違章情況時采取停止用火和制止、糾正違章行為等措施,對不聽勸阻的,有權收回用火作業票,并對當事人行為予以記錄,報有關部門予以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