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標準等。
2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負領導責任。
3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配備一定數量的有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適時補充和調整安全管理人員。
4嚴格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安排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5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6督促檢查機關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職工的工作和生活無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