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認真抓好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管理作用,督促全公司二級單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條 抓好重點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審查要害部位人員情況;
第三條 負責管理和指導專職隊和義消隊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全公司消防器材設施的配備乙維修、保養和管理的工作,同時進行認真審查:
第四條 負責監督全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宣傳、教育和執法工作'普及消防知識,抓好專職隊員、義消隊員、安全員、新工人及外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工作;
第五條 切實抓好專兼職防火員的“六熟悉"活動和防火檔案的工作,抓好專防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專業學習,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第六條 對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要進行認真追查處理,對違反消防法規的人和事要按處罰條例嚴格執行,對觸及刑法的領導和責任者,報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條 參加審查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八條 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按時報送業務報表;
第九條 建立防火檔案,火警、火災事故的登記,追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