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察
進入火場偵察火情,必須以小組(不少于3人)為單位成梯隊進行,穿著好個人防護裝備、佩帶隔絕式空氣呼吸器,將自救鈴、方位燈打開,并且要有噴霧或開花水槍進行掩護。
(二)處置
1、支隊、中隊必須設立安全員,支隊安全員由指揮長以上人員擔任,中隊安全員由副中隊長以上人員擔任。負責本級單位的作戰行動安全,檢查進入燃燒危險區以內人員的防護裝備,不按要求佩帶防護裝備和防護裝備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嚴禁進入。
2、大風天氣里,在下風向必須設置第二道防線,時刻注意避免人員被大火包圍。
3、滅火之前必須采取斷電措施,禁止帶電作業。
4、火場情況不明,要以門窗為依托實施外攻,禁止戰斗人員冒險進入。
5、戰斗員要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做掩護設置水槍陣地,必要時利用重型機械設備、防護盾牌充當水槍手的移動掩體。用直流水沖擊試探,在確保沒有坍塌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處置,避免構筑物及堆垛坍塌傷人。
6、對受火勢燒煉的大跨度鋼結構,要設置水槍或水炮冷卻,防止倒塌傷人。
7、對進出內部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包括姓名、進出時間、鋼瓶壓力);提醒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處置程序作業,對違反處置程序的行動必須立即制止其作業;觀察火勢和堆垛變化情況,如出現火勢突變或堆垛倒塌、坍塌前兆,要及時報告現場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