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察
警戒深入燃燒危險區偵察和滅火人員必須兩人以上形成偵察小組,穿戴密封的防靜電服、鞋、手套、隔絕式呼吸器,并且有開花水槍或噴霧水槍的掩護。
(二)警戒
1、進入燃燒危險區域和爆炸危險區域入內人員禁止攜帶打火機、手機、筆記本電腦、BP機和非防爆照明燈具等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物體。穿戴密封的防靜電服、鞋、手套、隔絕式空氣呼吸器,并且要用水槍掩護。組成梯隊用水槍向身上澆水掩護進入。
2、進入爆炸危險區域內直接處理事故的消防指揮員、戰斗員和工作人員(人數限制到最低程度)外,禁止一切車輛和其他人員入內。必須穿戴密封的防靜電服、鞋、手套、隔絕式呼吸器,必須組成梯隊用水槍向身上澆水掩護進入。
(三)處置
1、支隊、中隊必須設立安全員,支隊安全員由指揮長以上人員擔任,中隊安全員由副中隊長以上人員擔任。負責本級單位的作戰行動安全,檢查進入燃燒危險區以內人員的防護裝備,不按要求佩帶防護裝備和防護裝備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嚴禁進入。
2、進入現場人員嚴禁在泄漏區域的下水道等低下空間的頂部、井口、低洼處經過或滯留。
3、在罐體破裂嚴重,易燃、可燃液體大量泄漏,無法進行封堵,儲灌出現尖嘯、晃動、火焰由紅變白等爆炸前兆隨時可能發生爆燃,爆炸的情況下,爆炸和燃燒危險區域內的人員,要在指揮員的命令下有組織有秩序迅速撤退到警戒區域指定位置;撤退時要盡可能的將滅火車輛器材一同轉移。爆炸(燃燒)發生后要在統一組織下返回冷卻罐體,并按著火事故的處置方法進行處置。如未發生爆炸(燃燒),要在統一組織下利用防爆消防車、遙控消防車、移動炮、開花或噴霧水槍從燃燒區開始,向爆炸危險區域逐步進行稀釋,直到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 1/4 以下。
4、要在上風方向選擇設置冷卻水槍陣地,避免在罐體的兩端設置陣地。盡可能的利用防爆消防車、遙控消防車、移動水炮、移動遙控水炮冷卻罐體。
5、撲救重質油火災時,要防止發生噴濺,作好安全防護。
6、火滅后,要徹底消滅一切隱蔽火源、繼續冷卻罐體和現場一切熾熱物體,間歇地用泡沫覆蓋液面,直至罐體溫度降至常溫;并對儲罐或管道閥門等進行堵漏。
7、對進出內部作業人員進行登記(包括姓名、進出時間、鋼瓶壓力);提醒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處置程序作業,對違反處置程序的行動必須立即制止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