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創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定,同時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
一、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用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器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二、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作(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三、定期保養: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發生器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合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交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發生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鋼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一次筒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