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建審管理,從根本上采取防火措施,預防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審工作以國家現行有關防火規范為依據。
二、各項目經理部所購買的易爆易燃的危險品應上報公司創安辦及防火辦公室,同時接受防火工作人員檢查。
三、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接到工程項目后,應由公司防火干部進行審批后再組織人員參加圖紙會審,會審時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參加。
四、防火專篇一般包括:工程任務、生產或貯存火災危險性,周圍供水管網情況,單體建(構)筑物裝飾物的防火措施,消防給排水、電氣,防排煙等措施,工藝流程以及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及設計人員的意見等在施工方案中均要求體現出來,同時上報公司創安辦及防火辦公室審批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