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人員在指定地點值班,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險天氣期間,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密切注視野外用火的動向,嚴加防范。 三、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認真履行職責。 四、值班人員負責當日森林防火工作,接到火情報告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五、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開,因失職貽誤撲火戰機,追究失職人員行政責任,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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