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指揮本單位員工進行滅火救急工作:
二、接到火災信息后,立即到火災現場指揮滅火救急工作。
三、開展火情偵察、掌握火勢發展情況,確定火場的主要方面,及時召集人員,組織力量搶救。
四、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通報人員疏散和報告公安部消防部門。
五、向各個部門、班組明確下達救人、滅火,疏散物資,供水等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六、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要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按照統一部署,帶領員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