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通知》,確保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順利開展,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根據《歙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研究協調解決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大問題;
二、鄉鎮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以及社區、街道和村民委員會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應逐一登記,建立檔案并上報縣安委辦和防火委辦公室,對發現火災隱患不登記上報的,縣政府將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三、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歙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導本行業、本系統所屬單位認真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并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建立檔案上報縣政府安委辦和縣防火委辦公室,對督促不力,檢查疏于形式,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或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建立檔案及時上報的,縣政府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
為確保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順利實施和各部門、各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好的經驗、做法的信息交流,根據《歙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定期將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上報縣安委辦和縣防火委辦公室;
二、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本單位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好的經驗和做法上報縣安委辦和縣防火委辦公室;
三、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定期將各地、各單位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反匯情況以信息快報的形式印發;
四、對各地、各單位排查出來的重大火災隱患,縣電視臺應在電視上開辟專版、專欄進行曝光,跟蹤報道火災隱患整改進度。
舉報火災隱患獎勵制度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通知》,大力推進全縣火災隱患整改,有效預防火災事故,保障舉報人利益,根據《歙縣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公民都有義務參與火災隱患的舉報;
二、所有公民對你周圍或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接報單位應為舉報人保密;
三、火災隱患的舉報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電話、語言留言;
2、信件、電報、傳真、電子郵件;
3、來人來訪;
四、對舉報人所舉報的火災隱患一經查實,接報單位對舉報人應給予舉報人適當物質或精神獎勵;
五、對舉報人為打擊報復而惡意舉報或舉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