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大對重大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衢州市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試行)〉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且情況嚴重,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
??????? (二)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
???????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
???????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
???????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
??????? (六)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情形。
??????? 第三條? 對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確定,應當由縣公安消防部門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集體討論;涉及復雜或者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在確定前組織專家論證。
??????? 第四條? 集體討論、專家論證應當形成會議記錄、紀要。會議記錄、紀要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一)會議主持人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姓名、單位、職務、技術職稱;
??????? (二)擬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事實和依據;
??????? (三)討論或論證的具體事項、參會人員的意見;
??????? (四)具體判定意見、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 (五)集體討論的主持人簽名,參加專家論證的人員簽名。
??????? 第五條? 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縣公安消防部門應當依法制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在立案后3個工作日內送達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同時抄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送達。對下列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且影響公共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在《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送達后2個工作日內提請縣政府予以掛牌督辦。
??????? (一)旅館、商場、市場、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圖書館、體育館、影劇院,客運站等人員密集場所;
??????? (二)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儲罐區、堆場,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 (三)“三合一”建筑或多產權辦公樓、綜合樓、商住樓等公共建筑物。
??????? 第六條? 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期限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有關規定,縣政府掛牌督辦明確的整改期限應與《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的期限保持一致。
??????? 第七條? 對被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場所,公安消防部門應當以縣政府的名義在場所的醒目位置懸掛“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警示牌,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場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遮擋、摘除、裝修等方式,隱蔽、轉移、破壞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