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規、技術規范。
2)制訂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包括用火制度、用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員工消防教育培訓制度等。
3)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明確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安全防火責任人。
4)加強消防工作領導,把防火工作納入工作、生產、施工、運輸、經營管理的內容。
5)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使職工了解本單位的火災特點,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
6)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7)按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檢查,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9)建立安全防火檔案,確定安全防火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10)抓好義務消防隊伍建設,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組織部署職工撲救火災,追查處理火災事故。
直接防火責任人職責
1)認真貫徹《消防法》和上級有關防火規定及消防防火會議精神,對本項目的安全防火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防火責任人不在施工現場時,代表其行使職責。
3)協助防火責任人做好防火領導工作。
4)主持召開安全防火工作會議。
5)制定、修訂本項目安全防火的有關管理制度。
6)組織安全防火教育。
7)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