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防火安全負全面責任,受消防監督機關監督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督促和檢查。
?。?)項目經理必須執行消防法規、規定和上級制訂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總包對防火安全負全面責任的前提下,明確工程項目各分包單位,各施工管理部門和施工管理人員以及各施工生產崗位的防火安全職責。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落實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格動用明火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審批手續,堅持動用明火必須做到“兩證一器一監護”(即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動火許可證,必須備好滅火機、必須有動火監護員)的原則。
?。?)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布置和搭建臨時設施,在工程基礎、結構、裝飾的不同施工階段,配置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和專職監護、巡邏檢查人員。
(5)工程項目必須有規定的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專人負責管理,并與職工生活設施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項目經理要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時必須建立不少于職工總人數10%的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及初起火災撲救訓練,提高工程項目自防自救能力。
?。?)明確專人進行工程項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檔案,制訂初起火災撲救方案。防火檢查、隱患整改等,必須記錄在案。
?。?)定期召開各分承包方領導,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防火安全工作會議,提出不同施工階段,不同工種的防火要求。各分承包方,各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內容。
(9)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組織撲救,同時向消防監督機關報警,做好火災現場保護,并迅速如實上報,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