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大廈的消防工作,檢查和防止消防隱患,特定如下制度:
1、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消防安全檢查
(1) 每月末及節日前對大廈各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2) 檢查工作由公司消防總負責人組織,工程部、保安部、管理部的部門負責人參與。
(3) 檢查項目為各層所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材及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4) 檢查各層配電房、風機房、茶水間及頂層電梯機房的電掣電器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5) 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走火梯是否暢通,走火梯門、煙感控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2、 各層公司房間內消防安全檢查
(1) 檢查各公司房間內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2) 公司房間內所有使用的電器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3) 公司房間是否按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3、 后勤區域消防安全檢查
(1) 檢查設備層各消防栓、滅火器是否完好。
(2) 檢查各機房、電房設施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機房、電房內所配備的滅火器材是否完好。
(3) 檢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暢通,指示燈及煙感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檢查中發現大廈內各種設施設備有變異,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由管理公司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