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為保障科研生產的順利完成,保證國家的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內容和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內容
2.1 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必須提高防火意識,加強防火警惕性,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防火管理制度。
2.2 對易燃易爆的工作現場和工序,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 對于消防器材、專用工具等設施,必須要有專人負責,不得隨意作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要經常保持良好狀態。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亂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時拿到消防工具滅火。
2.4 各生產單位要定期認真組織防火檢查,排除隱患。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強調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點防火單位。
2.5 發生火災時,由當班領導或專人統一指揮、統一行動,防止混亂。對不同的起火物質,要采用正確的滅火工具和正確的滅火方法。同時要做好人員的疏散和國家財產的搶救工作。
2.6 對火災事故,除積極搶救外,同時要及時地向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火災事故的處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并做好整改措施。
2.7 進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災危險的工作時,除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現場管理制度外,還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準備,現場要有專人負責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隨時便于取用的位置。
2.8 對違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災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構成火災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