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消防管理工作中,我們把違反消防法規、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行為、現象,稱之為火災隱患。火災隱患一般有三類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火災時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由于火災隱患的危害程度不盡等同,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還將違法行為危害程度大的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八條規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存在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確定為火災隱患,將存在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火災如此頻繁的發生,原因雖是多方面的,但準確認定火災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是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基本手段之一。那么,如何認定火災隱患,筆者認為,概括起來一般不外乎有以下六個方面的因素:
??????? 一、物質的理化性質與數量
??????? 物質的理化性質是構成火災隱患的第一個要素。要認定火災隱患,首先要知道檢查場所儲存、加工、生產或者使用物質的火災危險性。例如檢查一個化工廠,首先必須弄清該廠使用的原材料及產成品的危險性,如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蒸氣比重等。在檢查易產生易燃、可燃氣體(或蒸氣)的車間時,應根據可燃、易燃氣體的比重大小檢查通風口設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可燃、易燃氣體積集的死角。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場所進行檢查時,應看性質不同或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是否存在混存混運現象等。
??????? 在認定火災隱患時,除考慮物質的理化性質外,還要考慮物質的量。同種物質,由于量的多少不同,其危險性或火災危害后果也不同。量多可能構成火災隱患,而量少的就不構成火災隱患。例如,吸煙的人購買一小罐(300ml)丁烷氣放在家里的陰涼處,為打火機備用,就不應該認定其構成火災隱患;假如用一個50L的塑料桶裝滿汽油放在家里,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性質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同庫混存現象,就是火災隱患,但對化學實驗室所用的少量化學危險物品,要求分庫存放是不現實的,只要能做到各品種都分別存放在密閉小容器內分格、分堆,就不能算是火災隱患。又比如,檢查一個公共娛樂場所,按規定只能容納140人,而實際上卻有300人,為嚴重超員,因為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按140人設計的,即使消防設施、水源完全符合要求,也是一種火災隱患。
??????? 二、人的因素
??????? 在許多情況下,人的因素往往是造成火災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認定火災隱患時必須考慮。人的因素包括人的行為和人的素質。人的行為往往又是由人的素質決定的。人的素質包括人的文化素質、身體素質、反應靈敏度和工作責任心。一個文化素質高,又經過專門訓練的人與一個文化素質不高或沒有受過訓練的人相比,在同樣的崗位上,前者出現誤操作的機率要少得多,處理緊急事故的能力要強得多。對于具有同樣文化素質、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如果身體素質不好或反應遲緩(老、弱、病、殘),雖然知道如何處理緊急事故,但由于力不從心,也會貽誤戰機,使事故擴大。
??????? 人的因素可以從三方面了解和認定:一是單位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以及內部的消防安全制度情況。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單位必須建立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相反,如果逐級防火責任制不落實,單位的消防工作就會沒人管,全員消防意識和消防法制觀念就淡薄,就會影響到人的行為。致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制度的人增多。所以,也屬一種火災隱患。二是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宣傳情況。如果一個單位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知識宣傳和教育工作。特別是消防重點工種崗位上的職工上崗前不進行專門培訓,那么,職工的防火意識就差,緊急情況下就會束手無策。三是消防組織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企業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是撲救初起火災的主要力量,如果沒有相應的組織,或雖有,但平時不訓練,分工不明確,責任不落實,遇到火災,就沖不上去,小火可能釀成大火。所以這也是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