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結合多年消防工作的實際,認為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恪守職責,消除隱患。
《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十條也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履行的職責,這一法一條例是消防機關搞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動準則和依據。為了使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走在前面,本著統籌安排,確保重點的原則,在每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籌備工作的籌備階段,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管轄權限,針對舉辦活動的規模、內容、形式和特點,派出有關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參加籌備委員會,并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參與活動的安全保衛職能機構,專門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場所籌備和組織工作的消防安全,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協助活動組織者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應的人力、物力,做好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以及活動舉辦中的執勤保衛任務。具體來講,消防部門在活動舉辦前對舉辦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活動舉辦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經檢查或整改合格后實施安全許可;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對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活動組織者要落實活動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隱患。
二、依法行政,加強監督,現場監護,檢查到位。
消防部門加強監督是做好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安部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對舉辦集會、煙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檢查下列內容:(一)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二)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三)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四)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同時第二十六條也規定:對擅自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有火災隱患且當場不能改正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停止舉辦,當日制作并送達《責令停止舉辦通知書》;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送達,并依法予以處罰。這就以法律的形式在內容和程序上對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檢查做出了規定。因此,對于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部門要積極主動,提前介入,檢查到位。首先是對活動所涉及到的重點工程和場所,消防監督人員在審核規劃選址時,要了解工程屬性、規模和地點,同時要掌握工程的設計單位和設計進度等情況,及早對設計方案進行具體研究指導,提出并督促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在工程進入實際設計后,要根據現有的規范和工程的特殊要求,會同舉辦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商討研究,制定相應的建筑工程防火技術措施,以便在抓好消防規劃設計的基礎上,能充分利用工程竣工前的寶貴時間,在隱蔽工程封閉之前,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同時,為了做好舉辦場所竣工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設期間就要結合本次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保衛特點和實際需要,及時研究制定活動場館、配套使用場所的消防保衛工作規格要求,從消防組織制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防火檔案的建立,以及情況信息反饋等方面逐條提出具體要求和標準。其次是高度重視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機構對涉會場所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逐一排查所有涉會場所,掌握存在火災隱患的基本情況,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采取定點、定人、定目標等方式,督促各隱患單位做好整改工作。對于不能在限期內消除隱患的,堅決不允許場所使用,杜絕任何形式的帶病作業。再次是做好活動期間的執勤備戰,落實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并組織演練。必要時部署兵力深入到重要場所,實行全天候監護,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