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城市社區發展較快,初步建立起了社區服務體制。與此同時,一些從政府和企業分離出去的社會職能,轉由依托城市社區來承擔,但社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消防自我管理水平并未得到及時發展。為此,大力強化社區消防組織、消防設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建立一種新型的社區消防網絡管理、消防保障和服務體系,就成為一種必然要求。
所謂社區,即在上個世紀90年代,大致屬法定的基層社區,即農村的鄉鎮和村民委員會,城市的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也就是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層次。社區建設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區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經濟、政治、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
在農村地區,要積極發展地方、民間消防力量,鼓勵并推動建立專兼職并存的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和志愿消防隊伍,促進消防體制的廣泛社會化。如此,我國以現役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的消防體制將進一步趨于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的觸角亦將延伸到我國城鄉最廣大的區域范圍。
社區是以居民家庭為主體,各類生活、生產、經營為輔的小型社會區域,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明顯的區別。據初步統計,社區火災占火災總起數的40%左右。雖然損失或死傷人員不大,但其危害性極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穩定,分析目前社區消防管理現狀,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1、老城區棚戶簡屋多,木結構房屋多,火災隱患嚴重,監督難度大。
2、一些企業和“四小單位”,消防管理得不到落實。
3、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擅自投入使用,埋下隱患。
4、非法貯存、銷售危險物品現象突出。
5、一些小作坊存在“三合一”現象普遍。
6、小型公共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未經開業前檢查合格擅自開業。
社區消防工作現狀決定了社區火災的發生率,從發生火災的情況來看,社區火災主要集中在居民家庭及一些“四小單位”,火災原因主要集中在電氣、用火不慎及以化學危險物品管理不當等方面。其火災損失及影響雖然不能與其他企事業單位同日而語,但直接影響到家庭成員或業主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而且社區火災殃及四鄰的現象普遍,常常引發民事糾紛,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繼而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此外,社區成員遍布社會各單位,延伸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因此抓好社區消防工作,提高社區消防安全環境,不僅能保證社區防范能力的提高,而且對建立全社會的消防安全防范體系,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健全組織網絡明確各自職責
社區消防工作在社區建設乃至城市建設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公安消防及社區公安派出所積極主動與民政等有關部門協調,按照“政府統一領導、消防部門監督、社區統一管理、消防安全自治”的工作思路,立足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抓好社區消防建設。一是要健全組織。成立相應的社區消防(防火)安全委員會或建立消防聯席會議、社區代表消防安全會議。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明確一名領導擔任正副主任,公安派出所、社區有關單位的負責人任成員。二是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街道辦事處應將社區消防建設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社區消防管理工作,與駐區單位簽定消防安全責任狀等。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制定防火公約,依托治安巡邏隊成立社區消防巡查隊,定期對社區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樓及消防通道開展防火檢查,對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等。民政、城建、文化、教育、衛生等部門,根據社區消防建設的內容和要求,要負有建設、指導、協調和服務的職責。公安派出所實行社區民警包片負責制,督促轄區單位、物業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職責、開展防火檢查,切實發揮公安派出所的監督作用。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社區消防業務指導,出主意、想辦法,督促檢查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社區內的單位實行抽樣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駐地公安消防中隊對轄區內的單位、居民住宅區應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制定相應的滅火疏散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