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同火災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但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新材料、新工藝等新興技術的出現,導致火災事故頻發,如何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是根本。但是從目前情況看,消防宣傳工作還不十分到位,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意識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提高,至今仍有部分群眾認為消防隊滅火要收費以及發生火災后不報警、不會報警、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等現象。嚴酷的現實和慘痛的事故教訓反復告誡我們,必須確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全面推進消防宣傳工作進程,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作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筆者結合工作實踐,也談談當前消防宣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一、消防宣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宣傳責任制未落實,工作開展不平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識;教育、勞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主管部門,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但是從目前情況看,上述單位和部門基本未履行消防宣傳責任,絕大部分縣(市)政府、部門領導以及部分企事業單位至今沒有改變“消防宣傳教育是消防部門的事情”這一思維定式,消防宣傳主要依靠消防部門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宣傳,造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好于一般單位,城市好于鄉村,居民家庭好于村民家庭,消防、安監職能部門好于其他部門,消防宣傳工作由消防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面依舊沒有改變。
2、消防宣傳教育的主體不突出。長期以來,消防宣傳的對象側重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職工而不是一般單位的職工,側重于城市居民而不是農村村民。究其原因,主要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屬于消防部門直管單位,便于召集,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賦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是其應盡的義務。而小企業、農村家庭由于隸屬公安派出所管轄,因派出所人員少、業務工作任務繁重、消防業務水平較低等原因,用于消防宣傳的時間、宣傳成效都不明顯。而事實上,小企業職工和農民人數占有量較大,文化水平較低,消防素質較差,缺乏應有的消防法律、法規知識以及消防常識,他們更需要接受教育。
3、消防宣傳人員嚴重缺乏。以徐州市為例,專職消防宣傳人員僅為2人,面對徐州市900多萬人口,宣傳力量和宣傳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消防宣傳主要靠各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定期或集中開展,但因受監督人員少、工作任務重等因素的制約,無法抽出更多的時間、更多的人員、投入更大的精力開展消防宣傳。加之社會各單位、各部門領導不從思想上重視消防宣傳,僅憑保衛科長或專兼職防火員從事消防宣傳,成效可想而知。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鄉鎮農村缺乏消防宣傳人員,是目前制約消防宣傳工作社會化進程的“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