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點
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高層建筑指的是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鑒于高層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長,高空作業、承包單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電多等特征,所以高層建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相應具有以下特點:
1.在施工過程中,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電梯井沒有安裝防火門。一旦發生火災會產生煙囪效應,火勢蔓延迅速,撲救困難。
2.施工現場的有些搭臨設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臨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往往影響消防安全。
3.施工現場由于深基坑的開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響了消防車道的暢通,使消防車難以靠近火場,阻礙了滅火行動。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較多,且電氣線路較雜亂,如果管理不善,就會引起電氣火災事故。
5.由于高層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民工的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民工臨時宿舍人員也較密集,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6.施工現場使用的是臨時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壓等都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應采取適當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條件。
二、施工組織設計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頭炮
施工組織設計是對高層建設施工總的部署,其中應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應重點從施工總平面布局、消防設施、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等幾個方面來考慮消防安全問題:
1.施工總平面布局
施工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各種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施工現場一般應有環形消防車道,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要求。
2.消防設施的配備
高層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輸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設施兼作消防設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一用一備兼作消防水泵,應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100毫米;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每個樓層應設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各單位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學習。施工現場應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以使各了承包單位和各作業工種有章可循,從而落實防火工作。對于各種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應加強督促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