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一般都有專門的儲存倉庫。這類物品由于內部結構含有爆炸性基團,受摩擦、撞擊、震動、高溫等外界因素誘發,極易發生爆炸,遇明火則更危險。發生爆炸物品火災時,一般應采取以下基本方法:
(一)迅速判斷和查明再次發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險性,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發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二)不能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
(三)如果有疏散可能,人身安全上確有可靠保障,應迅即組織力量及時疏散著火區域周圍的爆炸物品,使著火區周圍形成一個隔離帶。
(四)撲救爆炸物品堆垛時,水流應采用吊射,避免強力水流直接沖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五)滅火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我保護措施,盡量利用現場的地形、地物作為掩蔽體或盡量采用臥姿等低姿射水;消防車輛不要停靠離爆炸物品太近的水源。
(六)滅火人員發現有發生再次爆炸的危險時,應立即向現場指揮報告,現場指揮應迅即作出準確判斷,確有發生再次爆炸征兆或危險時,應立即下達撤退命令。滅火人員看到或聽到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至安全地帶,來不及撤退時,應就地臥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