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企業的個別員工文化素質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常識缺乏,麻痹和僥幸心理嚴重,總認為火災事故離自己很遠,因此企業因缺乏消防安全常識及員工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和員工的“習慣性違章”導致的消防安全事故比較多。如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火災,一次造成了54人死亡,火災的直接原因就是商廈員工于洪新亂扔煙頭所致,而造成100多人傷亡的原因則是發生火災后沒有及時報警,延誤了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的最佳時機。
二、消防安全組織不健全一些企業沒有健全由企業主要領導統一負責,相關領導、職能部門和技術人員等參加的消防安全組織,導致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形成無人領導、無人管理、無人負責、無人落實的“四無”狀態。而消防安全工作做得好的企業的經驗表明,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負其責、層層強調、層層落實的消防安全組織形式,保證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層層、處處、時時有人負責、落實,是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關鍵。
三、消防安全技術和保障投入差目前,一些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重短期經濟效益、輕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技術和保障投入過少的現象嚴重。很多企業沒有把消防規劃、建設納入企業的發展規劃、建設中,“三同時”(消防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落實不到位,“胎里病”現象嚴重,造成企業防范和抵御火災事故的能力低,容易引發火災事故。而安全經濟基本定量規律研究發現,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的預防性投入效果與事故整改效果的關系比是1︰5。
四、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產制度并嚴格執行是企業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的重要保證。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防火防爆制度、用火審批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等。而當前一些企業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比較嚴重,部分企業把消防安全制度變成了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落實在嘴上的文字,生產、經營中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現象比較普遍。
五、消防應急救援機制不健全目前,很多企業缺乏應急作戰預案和應急救援機構,致使很多小事故變成了重大(或特大)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百密難免一疏,企業也必須考慮火災事故發生后要怎么辦。因此制定應急救援作戰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機構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機制的目的是火災事故發生后,在最短時間內處置完事故,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2000年甘肅金川有色金屬公司“7•9”火災事故,造成17人死亡、兩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88萬元。之所以造成這么大的損失,與該公司未按規定制定、實施應急救援預案不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