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營紡織企業消防安全基本現狀
(一)“先天不足”,隱患多。一些私營紡織企業的廠房、庫房大部分是自家的住宅改建而成,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道不暢、無市政消防水源等“先天性”火災隱患。
(二)生產設備老,重效益。一些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機器設備多數是大型紡織企業淘汰下來的陳舊落后的設備,安全性能系數低,沒有經過安全檢修仍在運行使用,故障多。同時,私營業主不能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消防安全的關系,一味追求眼前利益,在購置消防器材和配置消防設施上不愿投資,誤認為是“聾子的耳朵—擺設”,造成其消防器材和設施嚴重短缺,很難滿足初期火災自救的需要。
(三)管理松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雖然一些生產車間或辦公場所墻上懸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但業主并沒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防火巡查,沒有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再加上“一把手”整天忙于談生意、跑業務,走南闖北,整天不在家”,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空擋行駛,即使有了制度也是形同虛設。
(四)廠房安全條件差,布局不合理。不少私營紡織企業使用的廠房沒有統一規劃,布局混亂,生產用廠房與倉庫之間沒有防火墻相隔,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火燒連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五)用火用電設備多,負荷大。筆者在檢查中發現私營紡織企業用電設備的保險盒內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或用電話線路代替照明線路的現象十分突出,用電設備長時間運轉,即使用電設備負荷大“保險死”難以斷開,極易造成電器線路短路引發火災事故。甚至在紡織車間內用爐火取暖,自欺欺人。
(六)道路窄,消防車道不暢。早在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工作任務,在各級政府的重視下,雖然實現了“村村通公路、家家通電話”的目標,由于這些企業大部分置于郊區,在道路狹窄寬度不足3米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輛很難順利通行,耽誤了撲救火災的最佳時機,延誤了戰機,形成小火釀成大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