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聞,某化工企業一名職工因為在廠區里扔了一個煙頭,而被單位辭退。消息傳開后,在單位引起了軒然大波,許多人為該公司抓生產安全敢于動真碰硬的的做法而拍手稱好。然而,也有不少人為這名職工“鳴不平”,認為單位領導對這種“小事”的處理過重,純粹是“小題大作”。 此事是小題大作嗎?已筆者之見,非也。對這類問題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全生產法》以及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已有明確規定。眾所周知,安全生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取得經濟效益的必要前提。“生產重地 、嚴禁煙火”,也是每個企業員工起碼掌握的生產常識,更是一種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而決非“小事”一樁,更來不得半點含糊。“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個煙頭的威力,足以使成排的廠房在一瞬間成為斷臂殘垣,足以使幾十條鮮活的生命被吞噬,足以使經營者多年的心血傾刻被付之一炬,難道這樣慘痛的教訓還少嗎?如果一個企業的職工還這一最起碼的安全意識都沒有,對安全制度視而不見,置若罔聞,企業的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又何從談起?這樣的職工留在企業其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事故隱患。某化工企業領導當機立斷,將這名職工掃地出門,不僅反映了企業領導狠抓安全生產的決心和信心,最大程度的保護了企業和其它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讓其它職工從中得到警示。 近年來,全國各地的消防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各種安全責任事故頻發,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的威脅。然而,有許多單位并未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普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思想,在生產過程中對職工的一些違章現象,有的視而不見,有的礙于情面,只是“口頭批評”一下,豈不知正是由于單位領導的“寬容大度”“心慈手軟”,對職工的一些“小動作”不能及時的批評糾正,致使一些“違章動作”“習慣成自然”,給安全生產留下了大量的隱患。因此要抓好安全生產,徹底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得象該化工企業那樣,從點點滴滴的小事抓起,多些“小題大做”,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人,要敢于拉下臉來管,只有這樣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才能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燃。
作者單位:蘇如東縣洋口港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