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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預防火災和爆炸,重要的是對危險物質和點火源進行嚴格管理。
(一)引起火災爆炸的點火源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引起火災爆炸的點火源主要有:
1.明火。如火爐、噴燈、火柴、鍋爐房或食堂煙筒或煙道噴出火星,
2.電火花。如高壓電的火花放電、短路和開閉電閘時的弧光放電、接點上的微弱火花等。
3.電焊、氣焊和氣割的焊渣。
(二)預防火災的措施
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布置時達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質、施工現場的周圍環境等因素。進行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要明確劃分出禁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場地)、倉庫區(易燃廢料的堆放區)和現場的生活區。各區域之間要按規定保持防火安全距離:
②禁火作業區距離生活區不小于15M。距離其他區域不小于25M.
③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場記倉庫與在建工程和其他區域的距離應不小于20M。
④易燃的廢品集中場地與在建工程和其他區域的距離應不小于30M.
⑤防火間距內,不應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三)在一、二級動火區域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在生產或者貯存易燃易爆品德場區施工,施工單位應當與相關單位建立動火信息通報制度,自覺遵守相關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災。在施工現場禁火區域內施工,動火作業前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證必須注明動火地點、動火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動火證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施工現場動火證的審批工作由工程項目負責人組織辦理。動火作業沒經過審批的,一律不得實施動火作業。
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500㎡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貯量大的易燃倉庫,倉庫應設立兩個以上的大門,大門應向處開啟。固體易燃物品應當與易燃易爆的液體分間存放,不得在一個倉庫內混合貯存不同性質的物品。倉庫應設在下風方向,保證消防水源充足和消防車輛通道的暢通。
3.電氣防火防爆措施。嚴格按照建設部行業標準JGJ46-1988《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和設置臨時用電系統,以避免引起電氣火災。
(四)焊接、氣割中防火防爆措施。對焊、割構件和焊、割場所,可采取以下措施:
1.轉移。在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火區域內,應把需要焊、割得構件拆下來,轉移到安全地帶實施焊、割。
2.隔離。對確實無法拆卸的焊、割構件,可把焊、割得部位或設備與其他易燃易爆物質進行隔離。高處實施電焊、氣割作業部位要采取圍擋措施,防止焊渣大面積散落地面。
3.置換。對可燃氣體的容器、管道進行焊、割時,可將惰性氣體(如氮氣、二氧化碳)、蒸汽或水注入焊、割得容器、管道內,把殘存在里面的可燃氣體置換出來。
4.清洗。對儲存過易燃液體的設備和管道進行焊、割前,應先用熱水。蒸汽或酸液。堿液把殘存在里面的易燃液體清洗掉。對無法溶解的污染物,應先鏟除干凈,然后再進行清洗。
5.移去危險品。把作業現場的危險物品搬走。
6.加強通風。在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室內作業時,應進行通風,待室內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排至室外后,才能進行焊、割。
7.提高濕度,進行冷卻。作業點附近的可燃物無法搬移時,可采用噴水的辦法,把可燃物澆濕,進行冷卻,增加它們的耐火能力。
8.備好滅火器材,針對不同的作業現場和焊、割對象,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對大型工程項目禁火區域的動火施工,以及當作業現場環境比較復雜時,可以將消防車開至現場,鋪設好水帶,隨時做好滅火準備。
焊、割作業中火災事故,有些往往是工程的結尾階段,或在焊、割作業結束后。因焊、割結束后、留下的火種沒有熄滅造成。因此,焊、割作業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清除遺留下來的火種。關閉電源、氣源,把焊、割放至在安全的地方。
(五)其他的防護防爆措施:
1.對于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有醒目的“禁止煙火”等安全標志,嚴禁吸煙、入庫人員嚴禁帶入火柴、打火機等火種。
2.烘烤、熬煉使用明火或加熱爐時,應用磚砌實體墻完全隔開。煙道、煙囪等部位與可燃建筑結構應用耐火材料隔離,操作人員應隨時監督。
3.辦公室、食堂、宿舍等臨時設施不得亂拉亂扯電線,不得使用電爐子,取暖爐應當符合防火要求,要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內嚴禁焚燒建筑垃圾和用明火取暖。
5.未經批準,嚴禁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禁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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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5.6-3
三級動火許可證
施工單位 | 南通宏華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 工程名稱 | 融耀新城二期C12#樓 | |||
動? 火? 須? 知 | 動火部位 | ? | ||||
?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等均屬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后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辦證,否則作無證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施工隊、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本表一式三聯:動火人、動火監護人及存查。 | 動火時間 | ??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 分 | ||||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方 案 |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焊、割作業、人證相符。 2.作業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防護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高處作業若無可靠防護,必須扣好安全帶, 4.焊、割作業必須遵守焊接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5.焊、割裝過各種可燃物體的容器和可燃物現要清除。 6.焊割部位、外場裝飾若已完成,必須做好產品保護。 7.監護人員在作業前應察看現場,消除火種隱患;并做好各工種協調工作;作業中,應跟班看護;作業后,做好下班前的清理工作,并把焊接設備撤離現場,以防他人動火。 8、動火時消防器材要齊全有效。 | |||||
動火人姓名 | ? | 監護人姓名 | ? | |||
申請動火人簽名: ? ? ? ? ? 日期: | 批準人姓名: ? 必須按規范、規定動火 ? ?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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