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始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3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保衛消防標準;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及總公司的相關制度,在本工地預防不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2、成立消防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并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工作每周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 總結前一階段消防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及繪制施工現場消防平面圖,并根據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制定出易發生火災部位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建立并執行消防工作檢查制度,制定施工現場用火用電制度。
4、成立現場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必須經過培訓與定期進行演練及實行晝夜巡邏制度,當發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組織搶險滅火。
5、現場要設立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消火栓處晝夜設有明顯標志,消火栓周圍3米以內,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消火栓上方懸掛紅燈、設置警示牌,并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6、施工現場,對所用木料及易燃材料必須加強管理,進場的材料要集中碼放、整齊有序,并設專人看管及專門配備滅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時清運至專用木料周轉場地,并嚴格管理。廢舊木料要及時清運出場,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7、施工現場內的供、用電線路、電力設備須由正式電工統一安裝,嚴禁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線路接頭必須良好絕緣,不許裸露,開關、插座須有絕緣外殼。現場用電要符合規定,嚴格控制電源,宿舍區內嚴禁亂拉、亂接和使用電爐子、高功率電熱器等。
8、施工現場按施工、生活區域劃分消防責任區,各區設專人負責,責任包干,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9、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各勞務隊和專業分包隊簽訂“防火安全協議”及“治安保衛協議”,組織各隊學習消防知識,對所有員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考試,班組長為兼職消防負責人,負責班組的各項防火工作。
10、工程內不準設材料倉庫及住人,現場材料庫必須使用防火材料支搭,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情況特殊須報上級嚴格審批,強化管理,確保安全。
11、各種明火作業尤其是電氣焊前,必須有消防安全交底,嚴格用火審批。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電氣焊時必須配備看火人員和防火器材,作業前應清除周圍易燃物,檢查作業面,防止火星濺落,作業后須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作業點。
12、嚴格控制可燃材料進入現場,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要求,油漆、稀料、汽油、防水材料、保溫板、乙炔、氧氣等要單獨存放。
13、成立治安保衛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并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定期檢查工作每周召開一次治安保衛工作例會, 總結前一階段治安保衛工作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治安保衛工作。
14、定期對員工進行安保教育,提高思想認識,一旦發生盜搶事件,應及時報告或報警。
15、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由至少3人晝夜輪流值班,白天對外來人員和進出車輛及所有物資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
16、加強對外來民工的管理,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工作負責人批準。
17、施工隊每周、項目部每月對員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定期組織檢查保衛工作情況。
18、材料場地、員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指定專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偷盜案件。本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19、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警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
20、門衛值班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如被發現隨意離開工作崗位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5~10元罰款。
21、外運材料必須有項目部相關負責人簽字,警衛人員方可放行。
22、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事故發生。
23、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各類事故,要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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