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監管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運用事故樹分析法進行定性分析,并強調加強動態火災隱患整治對監管場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文章就如何制定滅火疏散預案,以達到火場自救能力的目標,減少火災事故中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等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消防安全;靜態火災隱患;動態火災隱患;事故樹分析法;滅火預案
一、監管場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監管場所是教育、挽救、改造勞教、罪犯等被監管人員的特殊機關,常年羈押成百上千的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連接著成百上千的家庭,觸及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監管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關系到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的生命安全,關系到監管場所安全穩定,關系到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親屬的安居樂業。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人員傷亡大,社會影響大,危及社會安全穩定。加上監管場所特有防火特征:鐵窗、鐵門、鐵鎖,生活、生產場地局限,每天都是人員高度密集,實行封閉管理。又因歷史原因,各監管場所的基礎建設差距較大,存在新建的裝修、裝飾用材多,用電設備多,功率大。老建筑消防設施落后,電氣線路復雜,結構欠合理等特點。特別是監獄、勞教生產部分,大多是以手工勞務為主,加工對象多為紙、布、塑料、羽毛、棉紗等易燃材料,且人物密集。一旦起火,容易引起混亂,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1997年哈爾濱市兩個監管場所就曾連續發生兩起重大、特大火災事故,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由此可見,加強動態火災隱患整治,是確保監管場所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證。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要求我們認清監管場所的消防安全形勢,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警鐘長鳴,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監管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監管場所存在的典型火災隱患
監管場所的火災隱患總體上可分為靜態火災隱患和動態火災隱患兩個方面。
1、靜態火災隱患
監管場所的靜態火災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監管場所因受原有條件的限制,大部分不符合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突出表現在疏散通道設置不合理,防火分隔不到位,內部消火栓給水系統不完善,雙自動系統沒有安裝或安裝位置不合理等。
(2)“所外勞動向所內勞動轉移”后,大多數監管場所的生產場地狹小,生產和倉儲連在一起,教育教學場所與生活宿舍混在一起。
(3)監獄、勞教用電多,有大量的生產機械設備、照明燈具、教學儀器、醫療設施等,一般采用多種設計方式,線路復雜,如果安裝或使用不當,容易因短路等故障起火。還有電氣開關、插座、插頭、電線等器件本身質量低劣或用電線路老化等均易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
(4)安全出口不夠或設置不合安全要求(鐵門鐵窗),防煙排煙設施差,一旦失火,由于煙霧和毒氣,易造成重大傷亡。這是近年來火災造成群死群傷后果最主要的原因。煙氣毒性研究表明,在火災三種主要致死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氣體毒性,其次是熱作用,最后是缺氧窒息作用。
(5)行政辦公區,常采用三合板或麻紙板做夾墻,吊頂采用木質龍骨,其墻布、窗簾、地毯等采用可燃裝修材料,且絕大多數未作阻燃處理。
2、動態火災隱患
動態火災隱患是指場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場所內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知識缺乏等原因造成的火災隱患。監管場所的動態火災隱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教民警只顧教育改造,對生產安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不到位,致使消防報警、滅火設施因維護不當,或年久失修、部件老化無法正常使用;
(2)沒有嚴格建立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沒有建立完善的防火檔案。疏于對火災隱患的自查自糾,始終處于被動防火的不利局面;
(3)在監管場所生活的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大多文化程度低、組織紀律性差、沒有經過系統的消防培訓,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識,有的甚至不會使用消火栓、滅火器等常用的滅火設備,加上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的劣根性,甚至不能排除故意制造的火災;
(4)沒有針對本單位特點制定行之有效的滅火及人員疏散預案,并組織民警職工、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進行演練;他們對疏散路線不熟悉,不懂得疏散的基本知識;
(5)用火用電管理不力。吸煙人多,吸煙時不慎或煙頭處理不當;廚房油煙、灶具器具使用不當;隨意增加用電設施,增大負荷,臨時線路亂搭亂接,電工對線路缺乏維護和檢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線路絕緣破損后發生漏電、短路等均極易引起火災;
(6)以手工勞務為主的監獄、勞教生產,大量使用的木材、塑料、羽毛、紙張、纖維織品等可燃材料作原料,生產場地可燃物集中,物品管理、堆放欠規范。
三、監管場所火災的先期控制
監管場所的火災隱患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具有深厚的歷史根源和許多新生的不確定因素,開展監管場所防火工作,就必須抓源頭,抓落實,實施火災的先期控制。
火災的先期控制是指在火災發生前運用科學的方法預測火災發生的關鍵因素、發展途徑和危害程度,進而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實現遏制火災發生的安全目標。
(一)、火災事故樹分析
我們可利用事故樹分析法(AccidentTreeAnalysis,簡稱ATA)來研究引起監管場所火災的關鍵因素和發展途徑。
由此事故樹分析可知:只要能有效地控制基本事件X的出現,就可以阻止監管場所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制定先期控制措施
根據事故樹得出的定性分析結果,監管場所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制定控制措施:
1、健全規章,強化意識,明確責任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探索建立加強消防工作的長效機制。各部門行政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形成“橫到邊、縱到低”的消防安全網絡。
(2)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知消防、懂消防,要安全”的理念。
2、基建設計和施工(含室內裝修)
(1)“新建、擴建、改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都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安全評估,并按規定申報消防安全審核。”①應遵循“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選擇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應妥善處理好裝修效果和使用安全之間的矛盾,在滿足規范對選材要求的基礎上,在考慮美觀裝飾的前提下,積極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難燃性材料,盡量避免采用在燃燒時會產生大量濃煙或有毒氣體的材料,倡導采用無煙、阻燃的新型裝修裝飾材料;
(2)規范裝修設計單位和裝修公司招標程序,嚴格審核其經營資格質,對不懂防火技術和工程技術力量薄弱的設計單位和公司應排除,已聘用的要限期整改,以保證設計和施工質量;
(3)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嚴格控制管理,嚴格落實“消防一票否決”制度。對不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要求,不符合建筑裝修防火設計要求的,配合好建委、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督促整改落實。
3、監獄、勞教生產
(1)“加強對生產項目的管理。各監獄、監管場所凡新上項目(包括來料加工項目)均要報請省(區、市)監獄局、勞教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同時報部監獄局、勞教局備案),不許擅自立項建設。”①
(2)“各監獄、監管場所要根據生產產品和原材料的行業特點,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類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的緊急處置辦法。重點工種人員要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對老工藝、老設備要進行改造維修,使其達到國家標準。作業現場要布局合理,擺放有序,要有醒目的安全標志,配齊滅火器材。”①
(3)規范手工勞務加工,木材、塑料、纖維織品等生產原料固定存貯倉庫,搞好文明生產,規范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的行為養成,合理堆放生產物資。
4、用火用電
(1)監管場所應配備專人進行用火用電安全檢查;防止違規操作電氣設備。
(2)電氣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線路,吊頂內電氣線路應穿管保護;
(3)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電氣線路的敷設,電器、空調設備的安裝,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施工安裝規程,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熱措施;
(4)勞動習藝場地、文化活動室、圖書閱覽室、教室、會議室等活動場地內嚴禁吸煙和明火照明。
(5)加強自古以來便是“小心火燭”的重點部位——食堂廚房火災隱患清理。
5、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1)監管場所的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狀況應納入單位的防火檔案進行有效的全程跟蹤管理;
(2)制定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轉的法規體系,使勞物業管理部門和消防中介服務組織、消防部門都能有單可循,明確責任,相互制約,保障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轉;
(3)明確消防產品售后服務要求,強化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質管理,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在技術上能發揮最佳性能。
(4)要把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6、宣傳和教育培訓
(1)監管場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安全生產守則和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2)監獄、勞教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熟悉安全管理規程和穩患排除措施;
(3)對新上崗的干警、職工以及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要進行安全生產和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4)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向廣大干警、職工以及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管理者和勞動者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四、監管場所火災現場應急處置
由于監管場所自身的特點,易在短時間內造成火勢的蔓延擴大,釀成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那么如何未雨綢繆,從預案著手,一旦遇有險情,快速處置,避免災情擴大,可能的情況下予以撲滅;及如何盡可能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成了監管場所消防安全重要和緊迫任務。
1、監管場所滅火疏散現場應急處置的特殊性
由于監管場所的特殊性,在編制滅火疏散現場應急處置預案時,即要確保應急預案的基本結構,還要具備以下特點:
⑴、火災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帶班民警要根據“響應等級”,分別按“即時、隨時報告”形式向所安全管理部門、所長報告,必要時可首先撥打119報警。詳細報告發生火災的單位、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及其它情況。
⑵、啟用配備的消防器材,組織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開展滅火自救。隨時做好疏散準備。
⑶、及時清點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人數,必要時,快速撤離到安全地帶。
⑷、加強警戒,密切關注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的表現,隨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必要時,宣布進入“防護期”、“戒備期”或“緊急狀態期”,公布若干特別的行政措施,實施特別管制:戒嚴、封閉、隔離。嚴防由此引起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逃跑、騷亂、暴所。
⑸、進行警力等資源配置、部署任務、安排措施和決定應急處置等,以控制局勢、減少損害和妥善善后。
2、滅火疏散預案的演練與提升
由于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的教期短、文化程度低、接受事務能力差,所以監管場所要經常性按滅火預案開展滅火疏散演練,提高罪犯、勞教等被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應對突發火災的實戰能力,驗證應急預案的合理性,查找差距,及時完善,隨時更新。
監管場所的消防安全問題一直是黨和國家關注的重點,也是司法機關、消防部門工作的難點,特別是在“以人為本,珍愛生命”的今天,監管場所的結構及功能會日趨復雜,會不斷添加新的材料和設施。因此如何切實做好監管場所的防火工作,還需要我們基層管理者結合監管場所的實際功能和建筑結構布局開展有針對性的防火探討,尋求切實有效的防火、滅火措施,保障人員安全;作為司法機關我們更應該站到講政治的高度確保監管場所安全穩定,盡量避免監管場所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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