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鞏固試驗區生態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全市范圍內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下簡稱森林)的森林防火管理責任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營林生產過程中,務必科學合理安排樹種,統籌規劃建設森林防火隔離帶等設施,切實在防字上下功夫,在綜合治理上出實招,通過綜合治理,體現預防為主,達到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的目的。
第四條 森林防火管理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各級政府、各營林企業、鄉村基層組織和農戶的職能職責,同時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林場和基層組織全面負責、社會參與監督的層級管理責任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森林防火管理長效機制。
?第二章 層級責任
??? 第五條 森林防火必須以縣(區)為主體,以鄉(鎮)為基礎,以村(居)為根本,以農戶為關鍵,實行縣(區)包鄉(鎮)、鄉(鎮)包村、村包組、組包戶、戶包林的包保責任制,層層抓好落實。
??? 第六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日常事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森林防火有關工作。
??? (一)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承擔領導責任;
??? (二)各級政府分管領導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承擔主要責任;
??? (三)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管責任人,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承擔主管責任;
(四)各國有、集體林場場長和民營營林單位法人代表、森林或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權利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承擔全部責任;
(五)各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本村范圍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各級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認真履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總體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罰;
(二)督促、檢查、指導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建立森林防火工作責任體系,層層簽訂責任書,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切實抓好森林防火責任的落實;
(三)組織、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和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四)建立健全市、縣(區)、鄉(鎮)森林防火監督管理體系和執法監管體系,落實人員、經費和設備,確保與森林防火工作相適應;
(五)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識,以縣(區)為主體、鄉(鎮)為基礎,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林地進行經常性巡查,建立嚴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從嚴管理林區野外用火;
(六)隨時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著力落實各類防范措施,督導有關單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規劃,組織實施本地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防火功能、指導、督促有關單位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施及設備;
(八)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建專、兼職森林消防隊伍,定期組織專、兼職森林消防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統一調度森林防火隊伍,積極儲備和組織調配撲火物資;
(九)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經費投入機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森林火災撲救物資儲備和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十)建立上下貫通、橫向協調、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預警預報機制,隨時掌握火情動態,適時發布火情信息,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十一)組織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森林火災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負責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森林防火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的建議。健全森林防火制度,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森林防火措施,抓好各類火災隱患和突出問題的整改,切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編制森林防火規劃,組織、協調搞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分解下達森林防火年度控制考核指標,并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組織協調搞好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各類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指揮部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期內做好值班、調度和報告工作。依法辦理涉及森林防火的行政許可和審批,具體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檢查工作,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 商務部門:負責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所需衣物、帳篷、油料等物資的儲備、調集和供應。
??? 財政部門: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及時撥付相關應急資金。
??? 交通部門:負責為運送撲火救災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切實做好森林撲火救災交通保障工作。
??? 衛生部門:負責制定醫療隊伍組織、醫療衛生設備和有關物資儲備和調集方案,及時組織醫護人員趕赴火場搶救火災中的傷病員,并認真做好災區防疫工作。
??? 糧食部門:負責做好火災撲救中和災后安置所需糧食等物資的儲備、調配和供應工作。
氣象部門:負責搞好氣象衛星遙感火險監測,按時提供長、中、短天氣趨勢分析,及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預報,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指定火災現場附近氣象臺、站適時進行天氣監測預報,根據需要做好人工降雨撲火工作。
??? 通訊部門:負責保障撲火救災指揮部與撲火現場的通訊聯絡通暢工作。
??? 廣電部門:負責將森林防火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組織落實,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和協調撲救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按規定發布森林火災有關信息。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火災發生地公安民警參與撲救森林火災,并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進行偵破和查處,切實維護撲火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