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中易燃易爆物質主要是指空氣中存在的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蒸氣(簡稱為可燃氣體)。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時遇火源可發生燃爆的最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LEL),用容積百分數(V%)或每立方米中的毫克數表示(mg/m3)。最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上、下限之間的爆炸濃度稱為爆炸范圍。
空氣中存在的可燃氣體達到其爆炸范圍遇火源就可發生燃爆事故,尤其是石油、化工、城市燃氣等行業均存在燃爆危險性。根據對我國近年來發生的特大、重大工業爆炸事故案例分析,爆炸事故類別主要為瓦斯爆炸、易燃易爆化學品遇明火爆炸、火藥爆炸、粉塵爆炸、鍋爐爆炸。2002年我國發生石油、化工、城市燃氣重大爆炸35起,2003年1~3月份就發生石油、化工、城市燃氣重大爆炸6起。據美國1989年發布的30年間(1959~1988年)150次重大爆炸事故統計資料表明,可燃氣體爆炸占爆炸事故總數的36%。因此,加強對空氣中的可燃 氣體濃度測定及控制,是減少爆炸事故發生的必不可少的手段。
根據可燃氣體的理化特性,筆者編寫了可燃氣體的測定方法及爆炸危險性評估(適用于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在爆炸下限濃度以下的爆炸危險性測定),供讀者使用和參考。
一、采樣基本原理
應根據空氣中易燃易爆物質存在狀態進行采樣。空氣中易燃易爆物質通常以3種狀態存在:
1. 氣體狀態。常溫下是氣體的物質以氣體逸散于空氣中;
2. 蒸氣狀態。常溫下是液體或固體的物質散發于空氣中時以蒸氣狀態存在;氣體和蒸氣是以分子狀態分散于空氣中的;
3. 氣溶膠狀態。有些易燃易爆物質以液體或固體微小顆粒分散于空氣中,稱為氣溶膠。氣溶膠可分為分散性氣溶膠和凝集性氣溶膠。分散性氣溶膠是固體或液體小顆粒懸浮于空氣中而形成,凝集性氣溶膠是由過飽和蒸氣凝集而成。氣溶膠按存在形式可分為霧、煙、塵,氣溶膠粒子直徑為0.1~10μm。實踐中應根據易燃易爆物質存在的狀態不同,選擇不同的采樣方法和采樣儀器。
二、采樣前的準備工作
(一)爆炸危險場所調查
1. 確定采集可燃氣體的種類及名稱。了解可燃氣體在空氣中存在的狀況,估計濃度以及產生、分布和擴散的規律或趨向,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GBJ16-87)等。
2.調查生產中使用的原料和輔料種類,包括原料和輔料名稱、理化性質(特別是燃點、閃點及爆炸下限)、使用數量等。
3.了解生產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產工藝、中間產品及副產品名稱、加熱溫度和時間,生產方式和生產設備的完好程度等。
4.了解工人生產狀況,包括工人停留的地點和時間、勞動習慣和姿態等。
5.了解防護措施和設備,包括通風排毒裝置及使用情況,跑冒滴漏和個人防護情況等,以及爆炸危險場所的氣溫、氣壓和風向、風速等。
(二)確定采樣點
1.選點原則
(1)采樣點應設在可燃氣體釋放處,高濃度、高溫度及靠近火源處,或工人經常停留和定時觀察的操作處。
(2)采樣點應設在下風向和渦流區。
2. 采樣點位置
(1)靠近釋放源如泵軸頭、閥門、泄壓口等應設點。
(2)可燃氣體比重小于0.9的要在不通風的穹頂處設點;比重大于1.1的要在低洼處如管溝、污水井等處設點。
(3)同一場所,同一種可燃氣體,不同工種,不同設備,不同工序的作業場所,選擇可燃氣體濃度高的地點設采樣點。
(4)同一場所,同一種可燃氣體,生產情況均相同及釋放程度相近時,全場可視為一個作業場所,可按50~100m2設一個采樣點。
(5)采樣點同時存在多種可燃氣體時,可選危險性大的一種或幾種分別設采樣點。
(三)確定采樣方法
1. 快速直讀檢測方法
采用GB15322-94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12358-90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及GB7230-87氣體檢測管裝置等國家標準快速檢測方法,或具有計量檢測合格證和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快速直讀檢測儀器及方法。
2. 國家衛生標準方法
即GB/T16027~16099-1995車間空氣有毒物質檢測方法。
無標準方法可采用國內統一方法及國外標準方法。
(四)確定采樣頻率
1.對易發生突發性釋放的采樣點應采用自動連續采樣。
2.對周期性釋放的采樣點應在釋放濃度最高時連續采樣。
3.對連續性釋放的采樣點可定期采樣測定,采樣時間間隔為0.5~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