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災統計是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的調查、統計、分析、上報的過程,它是國家賦予公安消防部門的一項光榮職責,火災損失額大小是衡量火災嚴重性的重要標志。作為公安消防部門,應該按照《消防法》《統計法》《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統計方法”以及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堅決制止在火災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搞好火災統計,并將統計數據作為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為切實搞好火災統計,筆者就目前火災統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如何采取針對性的對策,作一些探討,發表一些粗淺的看法。
??? 一、當前火災統計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 1、火災統計不實,人為漏報瞞報。在一些地方,由于受“火災多就是工作不力”的影響。有的受上級機關提出的一些不切實際的高指標的影響。有的領導怕發生火災對單位影響,有火不報。有的地方發生重特大火災,領導怕影響“政績”,怕丟“烏紗帽”,為逃避行政和法律上的追究,對火災統計行政干預。有的農村火災,群眾也不知道報公安部門,有的認為火災不大,嫌報案麻煩。還有,受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在統計數字上弄虛作假比比皆是,對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統計也受影響。由于以上多種原因,所以現在火災統計不實,有的人為漏報瞞報也是不爭的事實,并成為火災統計工作中的一大頑癥。
??? 2、部分地區仍以“四大指標”論成敗。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在我們消防部隊內部一般不以火災“四大指標”論英雄,所以在搞火災統計的時候無論在思想上還是工作上放得開,能夠比較客觀地實事求是地把發生的所有火災統計上報。近幾年一些地方將火災“四大指標”列入地方綜合治理考核內容,當分解指標時,也有加碼現象;當火災統計數據有影響地方政府、部門工作政績時,地方一些領導可能對火災統計工作進行不恰當的行政干預。作為消防業務部門,有時為了“服從地方領導”,搞好部隊與地方上的關系,只好對一些火災作不實事求是的統計。
??? 3、統計網絡尚未健全,公安派出所統計人員不落實。從消防機關內部來講,火災統計網絡基本健全,作為縣(市)消防部門來講,雖然不可能有專職的,一般有一個消防干部兼任。但作為公安派出所來講,公安派出所是火災統計的“源頭”,他們站在火災統計的最前線,公安派出所火災統計上報對公安消防部門搞好火災統計上報至關重要,也是公安消防部門火災統計的基礎工作,可有的公安派出所由于人少事多,沒有落實專人按《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做好火災統計上報工作,出現派出所火災統計上報不落實的問題。
??? 4、部分統計人員工作責任性不強,工作不夠主動。有的火災統計人員對火災統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火災統計工作馬馬虎虎,不能按規定要求填報,甚至填寫中出現差錯。還有的統計人員業務不懂又不認真學習,對有些東西不明白也不問,該調查不調查,該研究的不研究,填的報表不能堅持實事求是,憑想當然辦事。甚至有的火災統計人員在沒有實地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完全憑主觀想象在哪兒填寫,這樣填寫的《火災報告表》有什么意義呢?還有的時間觀念不強,上報時間有拖拉現象。
??? 5、充分利用火災信息不夠。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搞出的火災統計資料,內容極為豐富,火災統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通過統計分析,利用火災信息對消防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透視和剖析,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確定工作重點,推動消防工作更好地開展。但我們發現有些消防部門,不大注意利用火災信息開展有效的生動的防火宣傳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