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眾聚集場所越來越多,公眾聚集場所火災事故也日趨頻繁,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時有發生,不但造成了大量人員傷亡,而且影響了社會政治穩定。公眾聚集場所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大多是因為這些場所發生火災時缺少必要可靠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致使火災發生后被困人員不能及時疏散,被煙熏窒息而死。消防應急燈具是一種重要的消防器材,按用途可分為消防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標志燈兩大類。主要用于賓館、商場、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其功能是這些場所發生火災斷電后,應急燈具自動照明,引導被困人員疏散。從筆者近年來從事監督檢查的情況來看,消防應急燈具整體質量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應急工作時間達不到標準要求的90min;外殼材料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終止電壓偏低;未能滿足標準規定額定電壓要求的80%;充放電耐久試驗末次放電時間達不到首次放電時間的85%并應≥90min;圖形與文字不符合標準要求等等。
造成消防應急燈具產品質量低劣,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質量意識淡薄、管理體制落后、技術力量薄弱
我國消防應急燈具國家標準規定,消防應急燈具生產企業每批次產品在出廠前必須按產品標準要求進行出廠檢驗,并明確規定了出廠檢驗項目,每批次產品經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后由生產單位出具出廠合格書,方可投入市場。但是有相當部分生產廠家只是做了些外觀之類的檢測,對生產過程中原材料進貨關、加工關、裝配流程關、出廠檢測關等重要環節卻把關不嚴,甚至流于形式,只是為了應付消防監督部門的檢查;有些生產廠家缺少必要的檢測設備,個別的甚至根本沒有檢測設備,尤其是那些生產規模小,剛剛涉足消防產品的企業,多是“家庭作坊”式生產,企業質量意識淡薄,生產技術、管理經驗缺乏,根本就生產不出合格過硬的產品;有的生產廠家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千方百計降低產品成本,對關鍵元器件、零部件只求低價不求質量,更有甚者,為達到低成本目的,故意降低有關部件的產品技術標準要求,致使質量低劣的消防應急燈具流入市場。另一方面,企業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從近幾年對消防應急燈具廠家檢查情況不難發現,大多數企業所招聘的工人是廉價勞動力,文化素質低,且沒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就匆匆上崗;甚至部分企業的質量或技術負責人自身對有關產品指標也不甚了解。此外,企業 “家族化”現象較為普遍,導致企業管理體制不合理,許多企業法人,既是最高管理者,又是車間班、組長。企業人才比例結構嚴重失調,特別是中層管理人才、技術人才斷檔,人才競爭機制無法形成,技術儲備難以跟上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步伐和市場發展需求。
二、企業宣傳貫徹標準不力、執行標準不嚴、技術創新主動性不高
我國現行消防應急燈具標準GB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于2000年1月30日發布,并于2000年10月1日強制實施,而在此之前消防應急燈具產品一直沿用的是公安部行業標準GA54-93《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通用技術條件》。新舊標準對照,產品的很多性能指標作了相應的增加和調整修改,較以往的行業標準,現行國家標準對消防應急燈具技術條件要求有了很大的改進和提高,為確保消防應急燈具質量提供了更好、更有力的法規保障。但時至今日,從生產消防應急燈具的廠家執行新標準情況看,有部分廠家只將新標準宣貫到了幾名主要技術人員,而其他員工還根本不知道新標準是什么,同時在生產的每個環節與工序也沒有執行新標準;有的企業產品設計文件和圖樣至今仍沿用老標準,沒有按新標準進行產品定型,消防應急燈具產品技術改造與創新更是無從談起;相當部分企業為追求經濟效益和眼前利益,仍在銷售庫存品,嚴重擾亂了消防應急燈具市場秩序。對此,企業對新標準宣貫不力、執行不嚴,技術創新意識薄弱、能力不強,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機制不到位,不但影響了產品質量,而且造成了現今產品更新換代步伐緩慢,不適應市場需求的局面。
三、企業間無序競爭、用戶一味追求低價
消防應急燈具生產銷售行業與其它行業一樣,同樣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產品價格戰日趨白熱化。生產廠家為了占有市場,普遍通過壓價銷售來擴大銷路,降價競銷似乎成了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唯一手段,忽視了打開產品銷路的首要因素——產品質量,結果生產企業千方百計地在原材料、元器件上做文章,有些生產企業甚至人為地簡化生產工序和檢測程序,以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從而導致了目前消防應急燈具整體質量水平不高。另一方面,用戶自身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也是導致產品質量不高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有些用戶片面認為,消防器材投入不會產生直接經濟效益,能省則省。由此而片面強調產品的低價位,忽視了產品質量要求,個別用戶甚至知假買假,只圖便宜,給不合格的消防應急燈具銷售提供了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