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職工和設備的安全,確保**工程的順利地進行,經項目部領導及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項目經理與 xxx副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責任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XX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項目部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技術工作,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對項目經理負責。
3、負責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針對安全生產中安全投入、安全設施、重大安全隱患、安全事故以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計劃、年終“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總結等重大的安全問題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進行研究討論,擬定解決方案,并布置貫徹落實。
4、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辦理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操作)票的報審。經批準后對相關部門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調度、班(組)等生產骨干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
5、負責參與項目部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參與并審核各工種安全技能培訓計劃的制定及考核。
6、負責指導、監督安全部及安檢人員積極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組織指導各部室、施工班組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定期(每月23日)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并對檢查、整改結果負責組織落實。
8、接受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和專職安檢人員的工作檢查和監督,例行參加上級安檢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會議,向上級安檢部門如實反映我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同時負責向職工傳達上級領導和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
9、負責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本項目部對“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提高全員安全文化素質,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氛圍。
10、負責組織、指導安全部做好新工人、合同工、協議工及分包隊伍等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抓好施工班組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反違章能力。
11、深入施工現場,檢查、監督班組安全生產情況,聽取施工人員對安全工作的意見,并負責協調解決好生產中的各類安全問題。
12、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專項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13、負責指導督促安檢人員對項目部施工過程的日常安全巡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等問題,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限期整改,發現重大危險作業場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險,并指揮施工人員安全撤離危險現場。
14、緊急狀態下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現場人員進行施救和安全撤離,并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組織、督促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
15、負責組織對項目部各部室、施工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的考核工作。
16、負責組織檢查項目經理部的防汛、防火、防爆等工作。
17、負責做好“重大危險源”的辯識、評估工作,組織、檢查、指導重大危險源監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制定應急預案并認真實施。
18、負責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19、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20、負責起草或審批階段性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工作總結。
二、權力
1、對本項目部的施工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有權審批。
2、有權禁止一切盲目搶進度、冒險蠻干、野蠻施工的行為。
3、有權拒絕執行上一級領導有可能危及到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違章指揮和錯誤決定。
4、對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有權直接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5、有權制止和糾正一切違章作業行為。
6、有權對一切違章行為按規定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
三、考核原則 1、堅持“責任落實、風險共擔、預期考核、獎罰分明”的原則。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頂的原則。
3、責任人在考核期內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為A0=x000元。
4、項目經理委托安全副經理對責任人進行日常考核,年終匯總;項目經理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兌現。
5、年終責任人如被上級單位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上級單位進行獎勵,本項目部比照上級單位的獎勵額度再進行獎勵。
6、項目經理對責任人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目標考核滿分為Q0=100分,年終考核綜合分值為Q,則年終考核兌現獎罰金額計算公式為:
A= A0*[(Q-85)/(Q0-85)]1/3
四、考核細則
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責任人職責范圍內,以下整改通知單為準),發現違章一次扣2—5分,責任人如果對現場違章現象處理不力甚至瀆職發現一次扣10—20分。
2、責任人違章被開具罰單,每次扣2—5分。
3、責任人沒有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每項次扣5—10分。
4、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項目部制定的《工傷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在責任劃分清楚后,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并按以下考核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考核扣分。
①、若責任人發生輕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責任人發生重傷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職工及其他生產性人員發生輕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5—10分。
④、若職工及其他生產性人員發生重傷事故,如責任人負管理責任,則一次扣5—20分。
⑤、若項目部發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若責任人負有管理責任,則其考核分全額扣除,負次要責任,則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責任人如果造成傷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分別扣責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責任人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后,須再另行交納同等金額的抵押金。
6、如隱瞞、拖延或謊報事故,故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編制的將對責任人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責任人在考核期間調離本項目部,對責任人的任職期進行考核,經項目部經理審核后安全責任獎罰予以兌現,并退還剩余抵押金。
五、附則
1、本“責任書”由項目經理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2、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項目經理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
責任人簽字(蓋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