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 開展。中心校要求學校內服務場 所(伙房、商店)的責任者,需嚴格履行下列職責:
(一) 服務場所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增強食品衛生意識,講好個人衛生。禁止外來人員隨便進入操作間,非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經營操作。
(二) 嚴把質量關,實行定點購貨。做到進貨渠道 正規,物品、貨物須來自合格廠家。購貨時要認真驗收,嚴格檢查,保證貨真價實,保證有正規發票。嚴防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物品進入校內。如果出售假貨或劣質產品,造成師生集體中毒事件,除沒收非法所得外,依據騰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 搞好食品貯存。所購貨物要分類放置,妥善保管。并依據各類食物的保質期,定期清理。確保食物不因超 出保質期而變質變味。一經發現有變質食物,應立即予以清除,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人自負,并罰款100——500元。
(四) 嚴防污染,伙房嚴格做到生熟食品、刀、菜板分設,杜絕細菌交叉感染食物。保證不出售剩菜及變質食品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五) 做好五防(防塵、防蠅、防鼠、防腐 、防毒)工作,定期檢查交及時清除病菌傳播源。如出現師生集體中毒事件,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 各服務場所,不得隨意制造、加工和購買達不到質量和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如面食、小菜、冷飲等。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責任人負完全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商店一律不準經營饅頭、火燒等食品。
(七) 各服務場所,要按合同規定正當經營,不斷提高 水平和經營質量。對所出售的飯菜、開水及各類商品達不到規定質量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八) 各服務場所要時刻保持室內地面、墻壁、餐具、貨架等衛生整潔,做到定時整理,定期消毒,創造良好的衛生環境。
以上條款,各學校服務場所責任人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確保師生安全。教委將對產服務 場 所進行監督、定期檢查 ,發現問題,視其情節輕重分別進行罰款、中止承包合同,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和刑事責任,以保證學校各服務場 所正常經營和運轉。
昌城鎮中心校(章)
學校負責人:(章)
服務場所責任人:(簽字蓋章)
昌城鎮芝靈初中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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