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施工生產的一切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和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組織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新的施工工藝,必須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制訂安全技術措施,要具體、要有針對性,安全措施要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各個環節中去,使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成為科學的全面指導施工的依據。并檢查執行情況。
3、對改善勞動條件上,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治理塵毒危害及加強防護等,從技術上負責。要組織技術人員,從技術革新,工藝改革方面提拙解決方案,納入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
4、負責領導安全技術方面販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定期分析,總結和交流安全技術工作的經驗。對分包單位及部門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教育,并檢查執行情況。
5、會同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部門人員組織、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提出有效的技術措施,限期解決,并令其制訂不使問題重復出現的措施。嚴格執行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貫徹實施。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有權產即制止。
?
責任人簽字:
施工項目:
自開工??? 年?? 月?? 日至竣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