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防止樓梯踩踏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學生人生安全,加強校園安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學安全工作指南》和國家及市、縣有關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全體任課教師
二、 責任事故特點
學校中的擁擠踩踏事故是導致學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一旦發生往往會造成多名人員的死傷。通常,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有以下特點:
1、易發生事故的時間:事故多在下課、上操、放學和集會時,學生集中上下樓梯,且心情急切。
2、易發生事故地點:事故多發生在教學樓梯拐角處。
3、易發生事故的群體:事故發生主要集中在中小學生。由于他們年齡小,自我控制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遇事慌亂,容易使場面失控,造成傷亡。
4、易發生事故的管理因素:一是學生在集中上下樓梯時,沒有老師組織和維持秩序;二是因天氣因素造成樓梯地面濕滑;三是個別學生搞惡作劇,在混亂情況下狂呼亂叫,推搡擁擠,致使慘劇發生。
5、易發生事故的天氣因素:刮風、下雨、下雪、霧天等惡劣天氣情況下,樓梯地面濕滑,容易造成事故發生。
三、 責任安排
1、每節課的教師負責本節課后休息時間樓梯間安全工作。
2、各責任教師應適時提醒學生,上下樓梯成單列靠右行,不在樓道中打鬧、追逐。
四、 責任追究
責任人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因工作疏忽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晉級評優實行“一票否決”,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開始生效,一式兩份,簽定雙方各執一份。
校長(簽字):??????????????????? 教師(簽字):
坊安街道南流小學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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