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執行安監站及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管理目標,現將塔吊管理責任落實到人,按月進行考核,確保本項目安全生產無事故目標的實現,項目部特制定本責任書,內容如下:
1、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堅持執行塔吊信號司索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持證上崗。
3、上班前自檢制度。對索具、鋼絲繩、帶子、扣件、周圍高壓線及其他障礙物進行全面觀察,排除不安全因素。第次吊運要做負載試吊,并在正式吊運前檢查負荷、平衡程度、捆綁牢固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吊運。
4、施工作業時,必須保證開對講機,保持聯絡正常。群塔作業時,服從項目安全員的統一指揮與協調,注意力集中,無特別情況,不允許接手機。保持群塔作業必要的安全距離,從源頭上防止撞臂現場或纏鋼索現場的發生。
5、塔吊作業時,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塔吊信號司索工對本人操作失職、失誤、違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法律責任,并負經濟責任。
6、塔吊信號司索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請人代班應提前向項目安全員申請。代班人員辦理書面交接手續,提交上崗證復印件,并由安全員教育注意事項等方可代班。未經項目部允許,私自請人代班,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7、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應明確貨物重量,嚴禁超荷吊運。在貨物裝卸時應做到輕卸輕放,貨物堆放應合理、規范。停止起吊時應將起吊物放下。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操作責任人各執一份。
項目部負責人: 塔吊信號司索工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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